社保工傷怎麼賠償,法律有哪些規定

社保工傷怎麼賠償,法律有哪些規定
社保工傷怎麼賠償,法律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工傷賠償
一、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下工傷賠償項目: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津貼;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其他。
有用人單位支付以下工傷賠償項目:五級、六級傷殘津貼;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項目。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向用人單位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