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規則有什麼

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規則有什麼
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規則有什麼
1、合夥企業先以全部財產清償債務;
2、合夥企業無法清償的部分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人承擔債務超過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4、法律規定的其他清償規則。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