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個人債務的清償規則

第一、債權人抵銷權的禁止。當一個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而該合夥人的債權人同時又負有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時,該債權人只能請求合夥人履行債務,而不得以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主張相互抵銷,即不得以其對一個合夥人的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第二、代位權的禁止。當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時,該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人的身份而主張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合夥人個人債務的清償規則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一條

 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