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勞務派遣公司可否派遣員工

非勞務派遣公司可否派遣員工
勞務派遣公司可否派遣員工
1.非勞務派遣單位,是可以把自己的員工派到別的單位去工作的。如果公司向員工本人擅自下通知將本公司員工安排到下屬分公司或子公司或是其他沒有關聯的公司工作,未經員工本人同意,是違法行爲。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