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防控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防控
臨時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防控

對於企業招用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企業有四種方式可以選擇:


1、 選擇標準的勞動用工,採用這種方式用工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的用工需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


2、選擇非全日用工,採用此類方式,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不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需要繳納工傷保險)。但需要確保員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週不超過24小時。


3、選擇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採用這種方式,用人單位只需要選擇合作的勞務派遣單位,將所需員工的條件要求告知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招聘員工,然後派遣至本單位。


4、選擇勞務用工,採用這種方式,不再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而是按照民事法律的規定,由單位與勞務工簽訂勞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但在管理方面,勞務用工方式常有不便,因爲勞務關係的雙方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隸屬與被隸屬的關係。


總體而言,以上四種方式各有利弊,企業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