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賣車合同後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

簽了賣車合同後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
簽了賣車合同後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
1、不需要,一般由具體使用人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覆》[(2001)民一他字第32號]: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則原車主要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責任。
2、對於車主和使用人的責任問題,基本上採納了“執行支配”和“執行利益”兩個標準來判斷,即:誰支配管理車輛和從車輛的執行中獲取利益(包括駕駛車輛帶來的便利甚至享受),誰就是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