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假工資誰發

流產假工資誰發
流產假工資怎麼發

根據《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第一次人工流產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後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孕期小於13周且進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的,休息14天;孕期小於13周且行鉗刮術的,休息21天;孕期大於13周的,休息30天。


假期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符合計劃生育多次流產的,根據醫生假條,按病假處理: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經醫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產後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後失敗而再次人工流產後,已休滿規定假期。


(二)未採取絕育、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下埋植術而再次人工流產。


(三)發生節育手術併發症。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