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股東表現形式包括哪些

掛名股東表現形式包括哪些
掛名股東表現形式包括哪些
1、被借名而掛名的股東
根據實際出資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爲以下兩種形式:一是實際出資人爲規避法律,由於自已的身份受到有關法規、政策的限制不宜公開,而借用他人身份設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訂前的實質一人公司卻登記爲兩人或兩人以上股東的大多屬此種情況;二是實際出資人出於其他原因不願公開身份而借用他人名義開設公司。在實踐中,被借名者大多是親屬、朋友或者在管理、產權等方面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與法人單位
2、約定掛名的股東
這種形式大都出現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爲規避稅收、規避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規定等不同原因,約定在股權轉讓後不辦理工商登記,從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記材料及股東名冊上轉讓方成了掛名股東。而受讓方雖不具備股東資格的形式要件,但卻具備參與公司治理、收取資本收益等股東資格的實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