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只披露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資訊嗎?

求職者只披露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資訊嗎?
求職者只披露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資訊嗎?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資訊,主要是指與勞動者任職資格匹配的資訊,一般包括:求職者的年齡、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身體狀況,主要爲是否患有不適宜從事求職崗位的疾病;學歷、職業資格、工作技能;工作經歷、是否已經存在勞動關係等。至於與招聘職位無直接關係的資訊,如婚姻狀況、生活經歷、與勞動能力無關的生理缺陷等,應屬於個人隱私,用人單位不能強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