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不允許收費

勞動法規定不允許收費
婚姻法規定哪些情況不允許結婚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禁止結婚的情況,這種禁止是除了符合一般性要求(例如年齡符合)外的其他特殊禁止條款。主要包括以下情況:一、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血親是指雙方具有直系關係的親屬。直系血親比較好理解,例如: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以及自己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都屬於直系血親。除此之外的血親屬於旁系血親。法律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涉及到一個代數的計算問題。目前我國的代數計算方法採用的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係遠近的。按這種算法一輩即爲一代,以自己爲第一代,然後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爲二代,數至祖父母爲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爲二代,數至孫子女爲三代,依此類推。旁系血親的計算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係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爲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爲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此類推。由此不難看出,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另外還有像伯、叔、姑與侄子,舅、姨與外甥子女等。超出這個範圍,就不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簡單地來講,判斷兩個人是否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只要從這兩個人作爲第一代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的血親,得到兩個數字,只要兩個數字有一個大於三,那麼他們就不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只有兩個數字都小於或者等於三,兩人才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於不能結婚的近親屬情形。二、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意欲締結婚姻關係的雙方或者一方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或者國家權威部門並沒有就什麼樣的疾病屬於“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出規定,目前全國暫無統一做法。因此實踐中因患有醫學上不宜結婚的疾病而被拒絕結婚登記的情形非常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