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起訴意見書模板

盜竊罪起訴意見書模板

現如今有很多律師會爲自己的當事人進行一定的利益衡量,爲自己的當事人進行辯護,大家知道盜竊罪的起訴意見書應該怎麼寫嗎?作爲律師,能爲自己的當事人做些什麼呢?今天本站網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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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不予起訴意見書一般怎麼寫

你好,這是我爲你提供的一份盜竊罪不予起訴意見書
不起訴決定書(相對、酌定)

刑不訴[
]

被不起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住址(被不起訴人住址寫居住地,如果戶籍所在地與暫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寫明戶籍所在地和暫住地),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採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涉嫌×××罪,於×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涉嫌×××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於×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概括敘寫案件事實,其重點內容是有關被不起訴人具有的法定情節及檢察機關酌情作出
不起訴決定的具體理由的事實。要將檢察機關審查後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寫清楚,不必敘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時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對於證據不足的事實,不能寫入不起訴決定書中。在事實部分中表述犯罪情節時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爲標準,還要將體現其情節輕微的事實及符合不起訴條件的特徵敘述清楚。敘述事實之後,應當將證明“犯罪情節”的各項證據一一列舉,以闡明犯罪情節如何輕微。)
本院認爲,犯罪嫌疑人××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規定的行爲,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情節(此處寫明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具體情節的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不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後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人民檢察院(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