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貪污認定

共同貪污認定
共同貪污認定
1、貪污行爲人必須是兩個人(含二人)以上;
2、行爲人共同實施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爲;
3、行爲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繫,互爲條件;
5、共同貪污行爲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即貪污總額是每個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統一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