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該怎樣確定

監護人該怎樣確定
監護人該怎樣確定
1、確定監護人分爲以下三點: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當然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
(3)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