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監護人怎麼確定?

一、老人的監護人怎麼確定?

老人的監護人怎麼確定?

1、如果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老人自己可以與想成爲監護人的人協商進行。

2、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老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老人,由有監護能力的人按照法定順序擔任監護人。

3、協商不成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根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爲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爲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合上面所說的,老人的監護人可以由本人與監護人進行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村委會指定,如果都處理不好是可以走訴訟的程序直接由法院來進行指定,只要給予了判決結果,監護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職責,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