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老項目房屋租賃

營改增老項目房屋租賃
營改增後房屋租賃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爲11%。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徵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上述規定,您單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