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改定簡易交付指示交付

佔有改定簡易交付指示交付
簡易交付與佔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區別



    首先要清楚它們分別在什麼情況下才會發生。



    1、簡易交付,發生的前提是買受人基於某種原因,已經事先佔有了要出賣的標的物,買賣合同一生效,標的物就視爲已經交付。



    2、指示交付,發生的前提是出賣的標的物既不是由出賣人佔有,也不是由買受人佔有,而是由第三人佔有,當出賣人將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買受人的時候交付完成。



    3、佔有改定,在動產交易中,出讓標的物時,出讓人基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仍需繼續佔有動產,此時雙方可以透過協議,使受讓人取得動產之間接佔有,以取得現實交付而取得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