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單方欠債如何償還
對於夫妻單獨所負的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說服他方代爲償還,但必須以自願爲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爲他方清償債務。但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應屬共同債務。
對於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不能對抗第三人。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對於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