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義務贈與

附義務贈與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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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可以附義務嗎?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一、附義務的贈與的概念及其特徵附義務的贈與,也稱附負擔的贈與,是指受贈人接受贈與後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的贈與不同於一般的贈與,而屬一種特殊的贈與。其特徵在於:1.一般的贈與,受贈人僅享有取得贈與財產的權利,不承擔任何義務。而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承擔一定的義務。2.附義務的贈與,其所附義務有一定限度,通常低於贈與財產的價值。3.一般情況下,在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後,才發生受贈人義務的履行問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無不可。4.贈與所附義務,可以約定向贈與人履行,也可以約定向第三人履行,還可以約定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履行。5.履行贈與所負的義務,依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6.贈與所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獨立合同。二、附義務的贈與的效力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財產後,受贈人應依約履行其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的,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應將取得的贈與財產返還贈與人。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贈與本爲無償合同,其目的在於使受贈人獲益。所附義務如果超出贈與財產的價值,則使受贈人蒙受不利,也與贈與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贈與的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所附義務的,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3.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應當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假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