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怎麼處理

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怎麼處理
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怎麼辦
對於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怎麼處理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不服勞動仲裁的辦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相關知識: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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