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緩刑與禁止令

管制緩刑與禁止令
管制緩刑禁止令
 緩刑禁止令的提出是源於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關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其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的規定,俗稱緩刑禁止令或禁止令。從法條看,禁止令的範圍比較寬泛,包括“禁止從事特定活動”“禁止進入特定區域、場所”“禁止接觸特定的人”。

“緩刑禁止令”是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緩刑期間,採用的一種輔助性的刑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