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同時爲什麼還有禁止令?

緩刑同時爲什麼還有禁止令?
法院宣告緩刑同時爲什麼還有禁止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法庭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舉個真實的案例:董某某、宋某某系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在非法經營的網吧上網,因網費用完二人夥同王某實施搶劫,搶走被害人張某某少許現金以及一部手機。
後將所搶手機賣掉,所得贓款用於上網。
法院認定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的判決,同時禁止董某某和宋某某在36個月內進入網吧、遊戲機房等相關娛樂場所。
此案因青少年網癮引起,法院在判決宣告緩刑的同時,結合該案被告人犯罪動機針對性的採取了“禁止令”。
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緩刑考驗期社區矯正的力度。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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