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工資交工會經費嗎

辭退員工補償工資交工會經費嗎
辭退員工補償工資交工會經費嗎

工會經費是強制性。《工會法》對工會經費的計提、撥付、使用、管理等都有明確的確定。對此沒有什麼爭議。
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自然是屬於其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自然是屬於其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工會經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取得的,它的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目前存在爭議的主要是針對2%工會經費部分。引起爭議的直接原因是這部分經費不是透過工會會員以會費交納的方式,是透過行政撥交的方式,從而引起人們對它的來源和實質存有分歧。爭議主要有四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爲其本質屬性應該是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也把它稱之爲勞動價值補償),這是大多數人的觀點,也是政府的觀點;
第二種觀點認爲其本質屬性應該是對剩餘價值的分配,這是一小部分人的觀點;
第三種觀點認爲其是屬於生產資料的內容,這是極少數人的觀點。
擴展資料: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表現,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徵:
(1)強制性。行政撥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規定的,《工會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法,就要強制執行。《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
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各級工會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
《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不繳、欠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向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2)無償性。企事業、機關的行政方面向工會撥繳經費是無償的。撥繳工會經費是國家爲了支援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這是法律固定下來的,具有長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層單位行政方面應於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交款單位行政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