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及個人債務如何區分

夫妻共同債務及個人債務如何區分
夫妻共同債務及個人債務如何區分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爲滿足個人需要所借的債務,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個人債務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爲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爲目的的除外。所謂“約定”,就是夫妻雙方經商量後,就哪些債務由誰個人負責承擔而達成的一種協議,對此協議,雙方互爲認可。但雙方如果以逃債爲目的的約定是無效的。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此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瞞着對方借錢參加高消費的文化、娛樂活動,或爲個人購置貴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