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享有優先購買權嗎

租戶享有優先購買權嗎
租戶享有優先購買權嗎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租戶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條件是:
(
1)僅限於房屋租賃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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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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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權的,承租人可主張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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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轉租的場合,次承租人與承租人都有優先購買權,二者發生衝突的,前者優先於後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爲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