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有哪些權利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有哪些權利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有哪些權利的
1、有權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2、有權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
3、有權自行辯護和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
4、對於司法工作人員侵犯自己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爲,有權提出控告;
5、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訊問;
6、有權參加法庭審理,申請審判長對證人、鑑定人發問,或者經審判長許可直接發問;
7、有權辨認物證、書證;有權瞭解未到庭證人的證言、鑑定人的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爲證據的文書的內容,並提出意見;
8、有權閱讀法庭審判筆錄並請求補充、改正;
9、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
10、有權參加法庭辯論,並在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11、有權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權提出申訴;
12、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對自訴人提起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