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有哪些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10、覈對筆錄的權利。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律師參加刑事訴訟辦案規範》第三十四條規定,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認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