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如何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如何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如何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用人單位須遵守法定程序,否則可能被認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用人單位應對不勝任工作的員工進行培訓或調崗;
其次,如果培訓或調崗之後員工仍不能勝任工作,組建了工會的用人單位應將解除決定通知工會後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金,而不能立即解除合同;
最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15日內及時辦理退工手續。

風險提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