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去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去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勞動者、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單位的營業執照;仲裁申請書、按對方人數準備的申請書副本;以及依法收集的證據資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