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免除違約責任

減輕免除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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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的免除



  (一)概念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爲免於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爲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有人認爲,抗辯權也可成爲免責事由。其實,行使抗辯權並不構成違約,因而無責可免。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要件爲:

(1)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爲標準加以判斷;

(2)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採取什麼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

(3)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

(4)客觀情況,即外在於當事人的行爲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爲)。


  2、不可抗力的範圍。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爲,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爲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依其約定;(3)不可抗力作爲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類型有哪些呢?透過閱讀上文,我們發現違約責任的承擔通常分爲兩大類。一種是繼續履行合同,另一種是賠償損失,同時不必繼續履行合同。小編建議您在實務中可以根據您的合同目的進行選擇:對於一些時效利益較強的合同,您可以選擇違約金的責任承擔方式。對於一些強調行爲的合同,您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以此達到您的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