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人算是聚衆鬥毆

幾個人算是聚衆鬥毆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聚衆鬥毆幾個人纔算是犯罪

第一,聚衆鬥毆罪中的 “衆”應該理解爲鬥毆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達到三人以上。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達到三人以上就否認聚衆鬥毆的存在,有放縱犯罪的嫌疑,不利於打擊此類犯罪。因此,達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構成本罪。另一方因爲缺少“聚衆”的要件而不構成本罪;

第二,如果雙方均未達到三人以上,即使雙方人數相加達到三人,也不能構成本罪,而只能認定爲一般的鬥毆行爲,如果在鬥毆中有其他犯罪發生,則可認定爲其他犯罪,如故意傷害等。因爲,至少一方聚衆三人以上實施鬥毆才能達到聚衆鬥毆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第三,糾集者是否包括在“衆”之內,取決於糾集者有無親臨現場指揮或參與鬥毆,若有親臨現場則應計算在內,反之,則不包括在內。另外,雖然我國刑法只處罰聚衆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不處罰一般參加者,但一般參加者仍應計算在聚衆人數之內,成爲量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