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中將來的事實

詐騙罪中將來的事實
用將來發生的事實詐騙當事人,交出財產的行爲屬於詐騙罪嗎?
用將來發生的事實詐騙當事人,交出財產的行爲屬於詐騙無疑。將來發生的事實,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如果發生,方可以可以認定爲事實,而現在不能推定將來發生的事都變成事實,因此,對將來發生的事,只能認定爲虛構事實。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法律連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