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合同違約金

勞動者解除合同違約金
求助,勞動者方面提前三十天解除合同違約金嗎?
您好。關於“勞動者方面提前三十天解除合同違約金嗎”這個問題,我給您以下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果用人單位未對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未簽訂培訓協議,那你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