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賠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賠違約金嗎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支付違約金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勞動者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只有在以下兩種情形下才承擔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責任:

一是勞動者違反服務期;

二是勞動者違反職業競業限制約定。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