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用人單位給降工資

懷孕期間用人單位給降工資
懷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這是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凡是總有例外,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如果有重大違法違紀情況出現,用人單位依然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