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七條第二

勞動法第七條第二
對第七條第二款如何理解

第七條第二款主要規定了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時,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款中的“出資”亦同第一款爲全額出資。既然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可以理解爲不動產是雙方父母資產的轉化,而雙方父母的出資可視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當事人另外約定的情形下,夫妻按照雙方父母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不動產也相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