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去勞動局補籤以前的勞動合同嗎

能去勞動局補籤以前的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要去勞動局備案嗎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現行法律並未規定需要去勞動局備案,備案不是必經程序。


也就是說簽訂勞動合同不一定要去勞動局備案,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企業蓋章,勞動者簽字蓋章。繳納社保時,必須要有勞動局提供各式的勞動合同書,那是社保要求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