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勞動罪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強迫勞動罪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強迫勞動罪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爲。
1.有違反勞動管理法規的行爲。
2.採用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職工進行勞動。
3.本罪的構成以情節嚴重爲必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迫勞動罪】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爲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