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三期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廣東三期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三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在上述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但一些女職工卻將這些特殊規定片面地理解爲,處在三期內,就可以“爲所欲爲”,用人單位在任何條件下都無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