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三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每個人在平常生活中都會遇到各種事情,那麼在工作的人就只能請假辦理事情,可是有些假是不好請的,例如請假時間過長或者不方便請假,那麼就會出現三期員工,就是我們所說的在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員工,這就是三期員工,這期間的員工總是請假,公司的待遇還好,這就會使公司覺得聘用他們的成本太高,有些公司就會辭退三期員工,那麼三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辭退三期員工如何賠償

女職工在三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雙方合意解除、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

如果企業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協商解除,而是採取強制解除的辦法,可能會面臨以下賠償:

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違法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

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需要提醒注意,是否履行勞動合同的主動權掌握在員工手中,員工極可能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主要是自身經濟利益),比如工作年限長的可能會選擇解除勞動合同,工作年限短的有可能會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二、三期期間法律對女職工有哪些保護

女職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護,女職工三期是指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處於三期的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和待遇。 由於三期期間的女職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徵,有些用人單位在與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不得懷孕作爲合同的條款寫入勞動合同,或者在女職工懷孕後藉故將其辭退,或者以合同到期爲名終止雙方的合同,這些行爲實際上是限制了女職工的生育權,其行爲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在審理因用人單位不當解除與三期內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時,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應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用人單位還要支付工資。

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則應在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同時,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並判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終止之前的工資待遇。如女職工未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視爲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此時的解除合同時間可確定至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

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或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女職工工資至三期期滿之日,並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則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對於用人單位在與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不得懷孕作爲合同的條款寫入勞動合同的,該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應認定爲無效條款,對女職工並無約束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三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這一問題的答案。女職工在三期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允許解除合同的,因爲這期間女職工同樣受到勞動法的保護,這是爲了保障其基本利益,但是在這期間女職工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進行協商,各自不損害個人利益即可,這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