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犯罪調查步驟

集資詐騙犯罪調查步驟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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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犯罪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爲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僞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