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否並存

民法典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否並存
民法典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否並存
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並存,即採取賠償損失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