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備案變更所需材料

購房合同備案變更所需材料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備案所需材料

1、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初次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

(二)勞動者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鑑證花名冊》(一式二份)及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一式三份);

(四)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五)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持原招用人員勞動合同鑑證花名冊、續訂勞動合同鑑證花名冊(一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字(一式三份);

(六)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持原招用人員勞動合同鑑證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一式三份);

2、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備案表一》(一式五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備案表二》及勞動合同書;

(二)因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提供到期的勞動合同書 ;

(三)因勞動者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勞動者辭職報告;

(四)因辭退、除名等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報告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關係送達憑證》;

(五)因退休、死亡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勞動者退休證明、死亡證明; (六)因企業改制、破產、並軌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供有管轄權的國有資產部門下達的批覆、改制方案和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一式五份)。

需要明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務合作關係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不一定需要備案,但如果雙方約定需要備案的,則可以進行備案。另外,涉及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如果就勞務合作過程中出現了矛盾和糾紛,如工資待遇的情況發生矛盾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中的相關條款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