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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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四大構成要件:

⑴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司法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⑵本罪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對事故後果的發生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因過於自信輕信能夠避免。

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這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同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還必須造成重大事故,導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⑷本罪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