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到致人死亡既遂未遂

強姦到致人死亡既遂未遂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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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致人死亡怎麼定罪

強姦“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如果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姦屍作爲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爲人在強姦婦女後,出於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併罰。其他嚴重後果,是指因強姦行爲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強姦致人死亡的應當定強姦罪,致人死亡只是一個加重結果,只是加重對犯罪人的處罰,不影響定性。但是,如果行爲人實施強姦後,又故意殺害被害人,則應當強姦和殺人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