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既遂未遂最新依據

強姦既遂未遂最新依據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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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未遂最新量刑標準


強姦未遂的特徵是強姦犯罪沒有得逞,指強姦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強姦未遂主要就是看告不告了。如果受害人告的話,就參照強姦罪、依照證據來量刑。

對於未遂犯參照以上條款和和當事人和情節惡劣程度從輕處罰,具體處罰量刑看法官認定。要知道強姦未遂是屬於不告不理的。強姦罪就不一樣了,如果公訴機關知道後就會公訴,無論是否有人上告。但是被害人的證言是關鍵證據,現在往往就缺乏這些證據。所以,遇到此事,不要因爲被強姦了而覺得丟人,要及時報案,積極配合公訴機關指證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