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既遂與未遂的區別

強姦既遂與未遂的區別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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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與通姦有什麼區別

1、有的婦女與人通姦,一旦翻臉,關係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後,怕丟面子,或者爲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等情況,把通姦說成強姦的,不能定爲強姦罪。在辦案中,對於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係如何,性行爲是在什麼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後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麼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姦罪論處。如果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姦罪懲處。

2、第一次性行爲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爲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

3、犯罪分子強姦婦女後,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姦罪論處。

4、男女雙方先是通姦,後來女方不願繼續通姦,而男方糾纏不休,並以暴力或以敗壞名譽等進行脅迫,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爲的,以強姦罪論處。辦理強姦案件要嚴格分清哪些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把強姦同未婚男女在戀愛過程中自願發生的不正當性行爲加以區別。

強姦屬於嚴重的暴力犯罪,而我國對強姦的立案標準採取的是插入說而不是接觸說,這點可能與其他國家的規定不一樣。由於現在已經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因而要是對幼女有姦淫行爲的,按照最新的規定,就會以強姦論,但是在處罰的時候往往就是會從重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