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

強姦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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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強姦罪未遂與強姦罪中止

未遂指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無法完成犯罪目的,屬於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況下,自己主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屬於中止。

就強姦罪來說在日常實踐中主要有幾種情況不容易區分:

(1)由於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

(2)由於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3)由於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

(4)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爲死屍或所謂的女子實際爲男子。

上述四種情況都屬於強姦罪未遂。

而如果行爲人在客觀上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姦行爲,只是由於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則屬於強姦罪中止。如行爲人見女子大哭不止,覺得對方很可憐,主動放棄強姦行爲的則構成強姦罪中止。

自從我國取消了嫖宿幼女罪之後,對於姦淫幼女的行爲,一般就是會按照強姦罪的量刑標準,但是實際處罰的時候卻是從重作出處罰,從這點上也能看出,其實我國在不斷的加強對幼女的保護。實際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時候,還要結合收集到的證據,做到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