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既遂與未遂如何認定?

一、強姦罪既遂與未遂如何認定?

強姦罪既遂與未遂如何認定?

強姦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方式是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爲認定標準的,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是女孩,則以“接觸”爲認定標準,即男子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二、強姦罪的認定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爲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爲。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爲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同時,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爲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爲的,仍應以強姦罪論處。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的行爲。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以外的行爲滿足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爲,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強姦罪在進行認定的時候,他也是有犯罪形態方面的,比如說有一些情況之下的話,當事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爲,是因爲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結果沒有發生此事也需要進行處罰,但是相對於既遂的結果,處罰的力度會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