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的期限是多久
1、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2、《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暫行條例》中有關轉讓的規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爲,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