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法 維修

租賃合同法 維修
請問租賃合同法 維修義務責任怎麼算?
承租人租賃的目的是爲了使用收益,這就要求租賃物的狀態必須符合使用的目的,同時,在使用租賃物時必然會有正常的消耗,這就有一個對租賃物的維修問題。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應當由出租人承擔,這是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的主要義務。但並不排除在有些租賃合同中承租人負有維修義務。一般有幾種情況:一是有些租賃合同,法律就規定承租人負有維修義務。例如,海商法規定,光船租賃由承租人負責維修、保養。有時爲了能夠對租賃物及時、更好地進行維護,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合同雙方可以約定,維修義務由承租人負責。二是根據商業習慣,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由承租人負責。例如,在汽車租賃中,一般都是由承租人負責汽車的維修的。三是根據當地民間習俗,如在我國西南地區的房屋租賃中就有“大修爲主,小修爲客”的說法和習慣。